漏油事故呼唤中海油承担更多责任

www.chinaoilonline.com  2011-07-08 00:00:00

    渤海湾事故1个月后,国家海洋局全面披露漏油信息,并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人。中海油不承担责任,康菲中国收到不高于20万元的罚单;同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。

    针对渤海湾漏油事故,虽有关方面做出“中海油不承担责任”的处理意见;但笔者认为,中海油作为中央特大型国有企业、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和世界500强企业,理应在漏油事故中承担起更多更广的社会责任。

    知名企业社会责任论者阿尔奇?卡罗尔(ArchieB.Carroll)认为,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、法律责任、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。

    笔者注意到,中海油官网“社会责任版块”有“中海油一直致力于追求企业与人、社会和自然的和谐进步……不断为经济发展、环境保护、社会进步和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……始终把对环境和社会的承诺铭记于心,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”等内容。由此可见,其十分重视并愿意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。

    单就“渤海漏油”事件来看,中海油在“企业社会责任”方面的处理与应对,似乎有些“乏善可陈”。也就难怪舆论的“枪口”直接瞄准中海油的“瞒报与失语”。

    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要求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,遵守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法》等法律、法规;尊重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利。且不说“漏油事故导致840平方公里的海水从一类水质恶化为四类水质”,单就中海油对6月4日海底溢油事故“失语瞒报”长达一个月之久,其无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简直让人“瞠目结舌”。此处恨不见中海油“始终把对环境和社会的承诺铭记于心,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”的道德良心。

    令人欣慰的是,据《人民网》消息,6日中海油首次表态将就漏油事件分担经济责任。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称“对今后经济上的责任,根据事件最后的性质判断,根据当初中海油与康菲签订的石油合同的规定,来分担责任。”

    雷蒙德?鲍尔说“企业社会责任是认真思考公司行为对社会的影响。”君不忆2010年爆发的BP漏油事故最终酝酿成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环境浩劫。据《南方周末》,BP公司面临着巨大的惩罚:可能超过200亿美元的民事罚款、刑事指控……。君不见2008年“三聚氰胺事件”不仅导致知名奶企三鹿“不复存在”,此事件还引发乳制品行业的骨牌效应,使中国乳业面临空前的行业危机和信任危机。相似事件表明,呼吁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十分重要。

    “前事不忘,后事之师”。但愿中海油以此次漏油事故“为鉴”,承担起更多更广的社会责任。正如其官网所宣称的那样,“始终把对环境和社会的承诺铭记于心,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