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战略石油储备经验启示

www.chinaoilonline.com  2009-07-10 00:00:00

    国际石油储备从20世纪70年代起,迄今己有20多年的历史。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后,世界油价上涨了5倍,引起西方经济和社会的大动荡,由此,西方各国开始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体系。1974年,包括美国、日本、意大利、西德、法国在内的18个原油进口国签署了《国际能源协议》,并在OECD(经合组织)中设置了国际能源总署(IEA),以保证当国际社会石油供应再次出现危机时,为各成员国提供帮助。同时,还规定到1980年各成员国有义务保有相当于90天净进口量的石油储备。到80年代,国际能源总署成员国的石油库存达35亿桶(约4.78亿吨),相当于当时114天的石油消费量。在实际执行中,各成员国所建立的石油储备已远超过IEA规定的最低限。

  国际战略石油储备建设的经验可概括如下。

  石油储备建设要有法律保障

  美、日、德等国为保障石油储备建设规范和顺利进行,动用立法工具,使之有法可循,依法执行。如美国的《能源政策与保护法》、日本的《石油储备法》与德国的《石油与石油制品储备法》。对石油储备建设的重大问题,如石油储备的宗旨、目标、规模、管理、资金、方式、布局的动用等,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文本上的规定。

  储备目标明确、规模适度

  美、日、德三国的实际储备规模(政府储备加民间储备)都超过IEA规定的相当于上年进口量90天的水平,分别为158天、161天和127天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消费国,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储备国。美国多年来平均每年消耗石油8亿吨,其中4亿吨从国外进口,现战略储备原油5.44亿桶(约7400万吨),2001年11月又将石油战略储备提高到现有储存能力允许的7亿桶(约9520万吨)的上限,以加强美国的长期能源安全。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储备国。日本年消耗石油2亿多吨,在几乎全部依赖进口(对中东的依赖度占71%以上)的情况下,拥有半年以上的战略储备。石油储备水平已从第一次石油危机(1973年)时的67天(民间储备67天)、第二次石油危机(1979年)时的92天(民间储备85天、国家储备7天)增加到海湾危机(1990年)时的142天(民间储备88天、国家储备54天),2002年达到169天。日本LPG(液化石油气)的3/4靠国外进口,为此也建立了LPG国家战略储备,2003年建成LPG国家储备45万吨,2010年将达到150万吨。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都建立了战略石油储备。如韩国针对恐怖袭击事件后的形势,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石油储备。韩国石油消费量为202万桶/天(约1.01亿吨/年),石油进口的76.8%依赖中东地区。2002年韩国将石油储备天数增加到74.5天(1.51亿桶,折2054万吨),其中国家储备量29.7天、民间储备量44.8天。中国台湾、新加坡、泰国的石油储备天数分别为60天、44天、36天。

  储备方式因地制宜

  美国和德国有地下盐穹或岩盐层的地质地理条件,其优点是储存费用小、封闭性能好,是储存原油的理想场所。美国拥有4个大型地下盐穹储备基地,最大的储备规模达2.32亿桶(3155万吨),最小的亦达0.76亿桶(1034万吨)。四大基地与炼油中心、国际输油管线、海洋转运站紧密相连,组合成三大储存分配系统。德国有一个地下岩盐层洞穴储备基地,规摸为730万吨。日本是个平原狭小、地形破碎、多火山地震的岛国,又缺乏地下盐穹或岩盐层的地质条件,因此采取了多种储备方式,如地面油罐、半地下油库、海上油船和油罐、地下岩洞油库等。共拥有10个中小型国家储备基地,每个规模为150万~665万立方米。